一、相关规定
1. 已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等原因,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 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单位,应以单位为主体独立开户缴存公积金。
3. 单位存在需整改事项尚未完成整改的、已受理未办结或正处于立案过程中的信访投诉案件的、已立案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受到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的、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任一情形的,不予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二、申请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表》(公积金表27)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一份(含参保人数和缴费月份),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需补充出具以下材料:
(1)单位成立初期因无在职职工等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公积金首次汇缴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份)。
(2)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并约定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一份,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属于单位调派人员,未在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调派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一份)。
(4)属于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护照、来往通行证、台胞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四、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从成都公积金中心开始受理时起算。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1. 缴存单位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或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日常缴存业务,在线申请出具单位缴存情况证明获批的,单位需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2. 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均可受理。
3. 各服务大厅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各服务大厅延时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2:00-13: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