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本溪市统计局于2022年7月11日公布的统计信息:“2021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754元”,月平均工资为6147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441元。根据我市现行缴存比例上限,我市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13元。
二、2022年1月1日起薪录用或调入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首月应发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