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发布199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0-03-14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浙劳险〔2000〕56号
发文日期:2000-03-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发布199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1999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确定为5%,企业退休人员1999年个人账户余额的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加权平均计算,即按2.92%的年利率计息。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企业职工1999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2000年03月14日


主题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通知

主送: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各行业单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