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发布199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0-03-14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浙劳险〔2000〕56号
发文日期:2000-03-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发布199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1999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确定为5%,企业退休人员1999年个人账户余额的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加权平均计算,即按2.92%的年利率计息。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企业职工1999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2000年03月14日


主题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通知

主送: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各行业单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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