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1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21〕7号
发文日期:2021-06-30
执行日期:2021-08-01
废止日期:2026-07-31
摘要: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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