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文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10
执行日期:2023-03-1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在前期已经开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将120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进一步延伸,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更加方便。

从3月10日起,参保群众可以凭有效医保凭证,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详细名单附后)就近购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在全面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流转前,参保人员处方药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非处方药直接购买。参保人员按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定在定点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报销68%)。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9日

附:鄂州市首批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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