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保局 天津市医保局 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北京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北京市医保局 天津市医保局 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医保局 天津市医保局 河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2022〕62号)。

二、 目标任务

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就医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三、涉及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转人员、离休统筹人员、医疗照顾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因门诊特殊病就医,仍需按规定办理门诊特殊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视同备案后,本市参保人员津冀两地发生费用的报销待遇不变,执行我市相关政策。

(四)天津市、河北省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政策详情由参保地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