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医保规〔2022〕9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就《裁量基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精神,规范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裁量基准》。
二、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分为“总则、裁量规则、裁量幅度、适用程序、裁量监督、附则”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裁量基准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和遵循原则。
第二部分,裁量规则。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定义及相应的适用情形。
第三部分,裁量幅度。明确了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及对应裁量基准。
第四部分,适用程序。明确了部分法条的相应执法程序。
第五部分,裁量监督。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对个别表述、不适用范围、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予以明确。
《裁量基准》的印发,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背景下我省医保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提升我省基金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我省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