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