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乙类乙管” 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互联网首诊等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文机构: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武医保采〔2023〕1号
发文日期:2023-01-12
执行日期:2023-01-1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乙类乙管” 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互联网首诊等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互联网首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市医保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工作的通知》(武医保〔2020〕13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医保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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