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