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22号)中有关“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的规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按不低于2070元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