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10-18
省市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文机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嘉公积金〔2021〕36号
发文日期:2021-10-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22号)中有关“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的规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按不低于2070元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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