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缴交人员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每年核定一次,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自主缴交人员缴存基数低于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政策规定的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当年执行的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予以统一调整,自主缴交人员无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