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2-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通知精神,现就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原政策不变;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应同时符合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二、实施时间

对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

对2020年11月30日(含)以前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均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其中贷款受理时间以受委托银行在中心系统的录机时间为准。

三、界定标准

新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或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查询的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以签署时间为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严格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审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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