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事项名称: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有明确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办理提取;没有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其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申请办理提取。

四、办理材料(原件):

有明确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死亡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4、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5、承诺书。

没有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死亡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4、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人关系证明;

5、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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