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购房材料如下:
购买二手房(房证过户)
1、已经完成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证)原件(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以内);
2、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原件;
二、借款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还款银行卡(中、农、建、工、邮储银行且需是借款人身份证开户)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出具离婚证原件和原配户口迁出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
3、收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拨款至个人账户需提供贷款人一类银行卡<需电话问询本月拨款行>;拨款至开发商账户需提供开发商已备案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4、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大于50周岁的女性职工,需提供制式个人干部履历表(所在单位不能提供的,可通过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60周岁退休女职工提供(副)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人事部门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该职工按60周岁退休其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
5、借款人非缴存地户籍的,需在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本人及同户籍下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套数证明;
6、通辽市行政区域外的缴存职工,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申请异地贷款时,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申请前连续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缴存地、工作地房产或不动产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借款人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在编在岗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注:申请异地贷款借款人或配偶至少一方应具有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三、借款人配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配偶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如配偶在其他中心缴交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缴交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申请前连续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缴存地、工作地房产或不动产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3、借款人配偶非贷款所在地户籍的,需在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本人及同户籍下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套数证明;
四、抵押人(抵押房产的房主)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出具离婚证原件和原配户口迁出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
2、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证)原件;
五、担保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担保年限与担保人年龄之和大于50周岁的女性职工,须提供制式个人干部履历表(不能提供的,可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由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60周岁退休女职工提供高(副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人事部门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该职工按60周岁退休其所在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
声 明
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按照该告知中的内容将申请贷款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现存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购房事实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资料出现仿冒、造假现象属骗贷行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取消其5年(含)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1.抵押方式贷款,需准备一、二、三、四项材料(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或异地缴存企业职工抵押房产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50%。如抵押值不足,可另提供一套房产或符合担保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提供担保)。
2.自然人担保贷款,需准备一、二、三、五项材料(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或异地缴存企业职工需提供两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3.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需准备一、二、三项材料。
贷款科咨询电话:0475-891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