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持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广西户籍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四)符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的港澳台居民。
(五)符合《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在统筹区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六)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灵活就业人员。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上述情况以外的人员。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人员提出参保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