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襄医保发〔2022〕44号)要求,为积极维护广大群众参保缴费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面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适度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缴费延期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将在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20日临时开放;临时延长期内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变。
二、待遇享受期规定
为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享受期限公平性,在本次临时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