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员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员工自己能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建缴公积金?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未给员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员工自己能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建缴公积金?

不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且《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实施细则》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办理个人缴存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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