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哪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1
省市地区:内蒙古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哪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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