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1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3-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解读

一、《通知》适用的是什么业务?

答:适用于租房提取业务中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情形。(以下简称无备案租房提取)

二、这项业务有何变化?

答:在保留按月提取频次的基础上,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无论是按月提取还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三、“每年”是如何界定的?

答:“每年”是指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工张某于今年1~3月,每月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足额提取了700元,4月再次申请办理时,其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张某4月申请提取时,一季度2100元额度已足额提取,故最多可将二季度的2100元额度累计提取。

五、职工王某2月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后已无账户余额,其每月固定新缴存600元,王某今后能以何种频次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

答:王某可将每月新缴存的600元,按月进行无备案租房提取,也可以将多个月的缴存额累积到一起进行提取。

六、职工李某今年未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于4月申请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时,其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李某4月申请提取时,由于1~3月均未提取,可累积提取一季度的2100元额度,同时可将二季度的2100元额度累计提取,故最多可提取4200元。

七、职工刘某于今年1月、2月分别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500元,3月底再次申请办理提取时,其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刘某3月底再次申请提取时,仍属于一季度,当季提取不超过2100元,所以本次提取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为2100-500-500=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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