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今年3月份,市委第十一届21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政策,主动加强服务,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本地户籍。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人社、住建、税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市公安局对我市流动人口从业状况、居住情况、教育程度和落户意愿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排调研,对流动人口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制定促进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精神,积极研究促进流动人口落户的具体措施。经多次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动人口在保定市中心城区落户的意见》。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中心城区(莲池区、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落户的流动人口以及流动人口落户后在我市中心城区创业的人员。流动人口属于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2020]-74)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 “零门槛”落户政策。在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落户 “绿色通道”。为方便流动人口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公安机关提供以下落户便利:
1、自选落户地点。流动人口申请在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地区落户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
2.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对省内符合迁入条件的,迁入地派出所直接作出核准决定,实现准迁落户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3.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积极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即对省外符合条件的户口迁入,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4.提供延时、预约服务。工作期间不能到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可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视情延时或预约时间办理。
5.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孕等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户籍窗口办理的,可联系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上门办理。
6.设立驻企服务点。根据实际情况,属地派出所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内部设立户籍服务点,安排专人到户籍服务点现场办公,为企业职工集中受理户口迁入业务,提供户籍政策咨询服务,解决相关户口问题。
7.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依托互联网和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高频户口登记和户口迁移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查询。群众可通过关注“保定公安网络发言人”公众号,在户政服务中的户籍业务咨询平台中注册后,实现部分户籍业务网上预审及办理。
三是鼓励流动人口在中心城区安家乐业。包括六条具体措施:一是助力安家安居。对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后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享受减免10000元购房资金或每月租金减免300元的优惠政策。二是给予创业补贴。对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部分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的,给予经营场地租金补贴。三是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个人创办企业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四是给予税收减免。根据企业类型、年纳税所得额多少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五是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流动人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在我市中心城区落户后,可到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培训。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六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三权”。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长久不变。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提升效能和信用建设四个方面予以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促进流动人口落户工作领导小组(见《意见》附件),市公安、财政等七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府牵头,部门分工,统筹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流动人口落户及相关政策的推动落实。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本意见涉及资金,有专项经费保障的按照原渠道解决。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减免资金,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是提升工作效能。优化简化程序手续,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相关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批网上办理。
四是注重信用建设。对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纳入失信黑名单,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