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吐鲁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84.5元,下限为1620元。
二、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三、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