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

1.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或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或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3.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宅基地证。

4.申请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建修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实际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3.建造、翻建、大修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建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建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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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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