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所需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哪些?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1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房提取所需的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哪些?

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及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职工对提取金额有异议或互联互通无法查询非配偶共有产权份额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商品住房

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款票据;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住建部门存量房网签合同;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及贷款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相应业务材料。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再交易住房

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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