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租住隆阳区公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房证明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1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14
执行日期:2022-01-1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取消租住隆阳区公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房证明的通告

全市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要求,实现“让信息多跑路、办事群众少跑腿”,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努力,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数据已于近期实现互联共享。自2022年1月17日起,办理租住隆阳区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不需再提供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出具的《租房证明》。

特此通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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