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要求,实现“让信息多跑路、办事群众少跑腿”,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努力,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数据已于近期实现互联共享。自2022年1月17日起,办理租住隆阳区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不需再提供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出具的《租房证明》。
特此通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