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

一、办理条件 :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企业内部公示,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申请表》、经公示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特殊调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注意:

1.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未继续申请降比的,系统自动恢复为原正常缴存比例(5%-12%);期满后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2.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知晓情况等。在同一期间内,不得同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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