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2年6月、7月、8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缴纳2022年6月、7月、8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启用陕西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12号)的安排,现将缴纳2022年6、7、8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2日—3日全市统一核定6月的职工医保费用(即做账期号为202206)。7月4日—7月15日各单位可以办理7月份的增减变动业务(即做账期号为202207,新增续保的人员7月需要缴费,停保的人员7月不缴费);

7月16日—17日全市统一核定7月的职工医保费用(即做账期号为202207)。7月18日—7月31日各单位可以办理8月份的增减变动业务(即做账期号为202208,新增续保的人员8月需要缴费,停保的人员8月不缴费);

8月1日—5日全市统一核定8月的职工医保费用(即做账期号为202208)。8月6日—8月31日各单位可以办理9月份的增减变动业务(即做账期号为202209,新增续保的人员9月需要缴费,停保的人员9月不缴费)。

二、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只能根据核定金额(不能多缴或少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有多个月份欠费的要从最早的欠费月份开始)进行缴纳。

原各单位账户的待转金,生成征集信息时系统会自动抵扣余额,将差额缴费数据推送至税务。参保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如果发现缴费数字有误,切记不要盲目缴纳,待和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对账完毕后再继续缴纳。

*温馨提示:

8月1日开始,西安市医疗保险征缴业务转入正常周期。如无特殊通知,每月1日—5日进行全市职工医保费用批量核定。6日至月底最后一天,医保经办大厅和公共服务平台均可正常办理增减变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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