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2023年3月29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立即转发了此文件,并进一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政策,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全省1-8类行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为基准费率的50%。

  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执行降费率政策,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调整,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在政策制定中保持了降费率的连续性。通过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