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烟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0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烟人社字〔2023〕57号
发文日期:2023-07-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7069元计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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