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办理条件:
1、提取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2、提取人夫妻双方不能是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参与还款人;
3、提取人的公积金账户不能是冻结、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使用状态;
4、购买的住房用途必须是自住住房;
5、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期房和现房)提取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二者中任意一项没超过期限,即可办理)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6、异地购房所在地为提取人夫妻间的户籍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即先落户后购房);
7、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注意事项:
1、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产权人提取公积金,按《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及《公证书》之一所标注的产权比例提取;
2、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受托人持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身份证代为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期房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地不动产登记局备案的网签合同);
2、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发票);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当地不动产登记局出具);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均提供原件;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二)现房提取
1、《不动产登记证》;
2、契税完税证明(当地不动产登记局提档盖章);
3、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发票);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均提供原件;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三)二手房提取
1、《不动产登记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发票);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均提供原件;
4、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四)司法拍卖购房提取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执行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不动产登记证》;
5、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发票);
6、契税完税证明;
7、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均提供原件;
8、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八、办理地点
市中心本部: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5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阿旗业务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左旗业务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右旗业务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林西业务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克旗业务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城热力东500米路南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翁旗业务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喀旗业务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宁城业务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敖汉业务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红山业务部:赤峰市红山区铭信佳城3号楼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松山业务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诚大厦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元宝山业务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业务部
九、联系电话:
市中心本部:0476--12329---转提取科
阿旗业务部:0476-7232789 左旗业务部:0476-2313366
右旗业务部:0476-6221326 林西业务部:0476-5327166
克旗业务部:0476-5263880 翁旗业务部:0476-6328308
喀旗业务部:0476-3998378 宁城业务部:0476-4272050
敖汉业务部:0476-4341982 红山业务部:0476-8335620
松山业务部:0476-8472032元宝山业务部:0476-3559206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