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5
省市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文机构: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05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发【2005】5号)以及吴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吴忠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吴忠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通知如下:

2021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在岗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0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97.75元的三倍,即22793.25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5470元。

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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