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3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1-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要求,目前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并且符合成都地区贷款条件,在成都购买与省级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楼盘以及成都六城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二手房均可在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开展,打破了区域障碍,极大方便了在外工作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对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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