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有关事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7
省市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
发文机构: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10-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大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新建金<2015>4号)要求,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面

(一)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1、房屋装修提取条件

⑴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

⑵职工以装修名义只能提取一次。

2、提取要件

⑴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房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⑵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产权人或合同、协议签订人只提取本人一方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3、房屋装修提取额度

房屋装修以户为单位,单身或夫妻双方最多只能提取8万元。

单身或夫妻双方提取时,余额不足8万元的可以提前提取,但提取后不能再次提取,或待余额够8万元时再办理提取。

(二)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1、物业费提取条件

⑴职工无逾期贷款;

⑵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在使用公积金归还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后尚有余额的。

2、提取要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费提取额度

职工按年每人每月提取100元的标准执行,每年可办理一次,一次最多可提取12个月。

(三)简化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

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离退休证明材料提取要件。

二、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

缴存职工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购房地不同城的,可在购房地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

(一)在购房地申请个人贷款

1、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持上述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

(二)在缴存地申请个人贷款

1、将所购房屋在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抵押权人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按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持抵押手续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缴存地贷款条件申请个人贷款。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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