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2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金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的依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2022年度第二次联席会议备忘录》决定:“明确长株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长沙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最高月缴存金额=长沙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12(月)×3(倍)×12%(比例)×2(单位和职工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
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805元,以此为基数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具体如下:
最高月缴存金额=114805(元)÷12(月)×3(倍)×12%(比例)×2(单位和个人)=6888元(四舍五入),较上年度增加2624元。
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金额
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湘潭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金额分别为97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金额为194元。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存金额为194元,最高月缴存金额为6888元。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