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包括“按月对冲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3、“按月对冲还贷”申请条件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需满足1期应还款额加10元;
4、“提前还本”提取的,单笔最低提取额应不低于5000元;
5、“提前结清”提取的,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结清贷款的,需将差额部分存入其指定还款卡中,提取金额应当不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
四、办理材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只申请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需同时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