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云南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云人社发〔2023〕8号
发文日期:2023-05-05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关于转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工伤保险费率按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前的政策执行。

各州(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持续加大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宣传和基金收支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共同开展阶段性降费率统计核算工作,做到双方统计口径一致,共同确定核算结果,确保报送数据一致。各地在落实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