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单位职工,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在本市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原单位已封存的个人账户转入自主缴交人员专户。个人账户转入后,需重新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启缴年月,并绑定缴款托收银行卡可进行后续缴存。自主缴交人员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每年7月核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