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计划生育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藏医保办﹝2020﹞44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拉萨市城乡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为补充完善拉萨市城乡居民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政策。2021年1月21日,拉萨市医保局召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明确参保人员发生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事宜。
会议就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1200元,怀孕2个月(含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3000元,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4000元,宫外孕及葡萄胎终止妊娠6000元;绝育术15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0元。以上标准以手术时间为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在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中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模块尚未设置完成前,由参保人员先行支付后交由所属医保经办部门,待模块设置完成后及时进行系统结算。城镇职工调整以上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将酌情调整。二是生育之前、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治疗因生育引起的各种并发症的费用,按照医院诊断结果,诊断上记载生育期间有其他疾病的(含生育并发症),按照统筹区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享受待遇。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城乡居民实施人工授精(卵)、保胎、治疗不孕不育等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会议要求,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科要尽快将此报销标准和工作要求印发至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在贯彻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情况,不得回避工作问题,对问题造成延误的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