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2021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0
省市地区:山东,日照市
发文机构: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日医保字〔2021〕11号
发文日期:2021-08-27
执行日期:2021-09-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保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726元/月、下限为3746元/月。

二、大额医疗救助金

2021年度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

三、按日政发〔2010〕63号文件参保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

因我市统计部门不再公布全市社平工资,符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停产困难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日政发〔2010〕63号)文件规定的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参照其他企业参保人员执行,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按单建统筹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为2247元,其中财政承担674元、个人承担1573元;按统账结合标准缴费的,每人年缴费额为4719元,其中财政承担1101元、个人承担3618元。

四、其他有关事宜

已经通过单位整体缴费方式,按2019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上浮1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上限缴纳了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以通过原缴费方式进行差额退收。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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