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正常进行,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28日17:00,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务必在上述期限内按《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途径,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