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2021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按照
通辽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通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558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6797元的3倍,即2039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94元。
二、调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单位,应同时补齐本年度
已汇缴月份的差额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作调整,仍为科尔沁区、开发区、霍林郭勒市1660元;开鲁县、扎鲁特旗1560元;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科左中旗1460元。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