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的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