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沪府办规〔2022〕18号
发文日期:2022-12-24
执行日期:2022-12-25
废止日期:2023-06-30
摘要: 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针对当前部分行业和企业阶段性用工紧缺问题,聚焦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鼓励一线人员返城返岗,进一步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综合施策、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做好自身稳岗稳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确保用工规模基本稳定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确保不影响城市功能。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及时研判岗位用工形势,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化解因一线人员缺失对企业平稳运行可能造成的风险和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员工关心关爱激励措施

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员工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把关心关爱送达一线人员。鼓励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发放防寒保暖工装及用品等。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提高建筑工人收入。继续扎实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企业要依法支付春节期间加班人员工资。(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三、阶段性发放稳岗补贴

鼓励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持续提供快递、外卖服务,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27日期间(以下统称“补贴期间”),对重点监测的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给予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60元补贴;特别的,对元旦期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和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50元补贴。鼓励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不停工、少停工,在补贴期间,当日实际上岗人数达到2022年11月末实际上岗人数80%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给予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100元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四、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返岗交通补贴操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落实资金保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节后立即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鼓励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沪过年

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留沪稳岗送温暖活动。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慰问活动,鼓励企业和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发放新春礼包等多种形式关心关爱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开展文旅惠民活动,鼓励本市文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向留沪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发放电影票、景区门票等。(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防疫物资供应保障

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抓好医疗物资生产调配,丰富医疗物资供给类型,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切实做好生产保供工作。支持企业加强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正常到岗一线人员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七、发挥行业协会和志愿者作用

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常态化走访服务,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提供针对性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和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及时回应行业关切。广泛组织发动志愿者参与快递配送和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团市委、市精神文明办)

八、加强一线人员健康服务保障

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一线人员防护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除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后,居家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无需进行核酸检测即可返岗复工。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居家隔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岗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若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上班从事适当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九、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要抓紧牵头制定出台电商平台、邮政快递、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稳岗补贴实施细则,摸清行业底数,锁定补贴范围,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确保相关领域政策第一时间落地。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保障责任,及时动态掌握区域内稳岗稳产情况,牵头制定本地区返岗交通补贴方案,锁定补贴范围,细化操作流程,落实资金保障。各企业要配合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务必准确提供台账资料,相关补贴资金要第一时间直达一线人员,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加强市区专班协调保障机制

进一步发挥全市医药物资保供专班、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运行保障专班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及时调度重要机构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就医用药、人员紧缺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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