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依据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的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步调整。

2.失业保险金调整发放标准

从2018年7月1日起,成都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424元(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和每人每月132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执行。

此标准在2017年(每人每月1200元、每人每月1104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8.67%和19.57%。

3.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21号)同时废止。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