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照省市价格联动原则,对新增的“互联网首诊”等四项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省管除外)执行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相同政策。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