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哪些提取业务可在网厅办理?
答:可在网厅办理的提取业务有以下情形:
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定额8400元/年);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失业满2年提取;离退休提取;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非本市户籍离职封存半年以上;出境定居提取;继承提取。
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材料以及流程是什么?
答:(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一份。
(三)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服务窗口;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后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职工留存;工作人员办理启用登记。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审核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单位经营困难申请缓交降低比例的流程与材料是什么?
答:(一)基本流程
柜台办理: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材料到任一管理处柜台提出申请。
(2)柜台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合格后并登记,于当日将留存的申请材料移交至审核部门。
(3)审核部门应自管理处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办理登记、拍照影像资料后,电话告知单位经办人,并将一联经审批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邮寄至单位联系地址。
2.单位申请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申请表,到任一管理处柜台提出申请。
(2)柜台工作人员受理后,办理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状态登记。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两项业务。业务预申请是由单位上传办理所需材料,我中心人员后台审核的业务管理模式。(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专业版-- 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办理。
(二)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材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联);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规定、审议议题、审议结果等内容)原件;
(3)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2.申请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材料
《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申请表(一式一联)》
四、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实现本市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银行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
实现异地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银行范围: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省内)、浙商银行、齐鲁银行、日照银行、河北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
(一)业务办理条件:
1.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2.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4.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
(二)业务办理程序:
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或“帮办专区-还贷提取”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第一(主)借款人已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配偶以外的关联人尚未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提取人可登录本人网上营业厅“归集业务办理-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栏目办理自助提取。详情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场所: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第一(主)借款人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共享政务数据,适时简化办理要件。
五、网厅操作购房提取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答:(一)业务办理条件:
1.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2.已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结算银行I类借记卡。账户已绑定借记卡,且联名卡或借记卡状态为正常
3.该业务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且需本市住房共享数据校验通过的方可办理预申请,其中职工配偶办理预申请的,其婚姻信息需通过山东省民政共享数据校验通过的方可办理。
若按同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首次登录网上营业办理购房预申请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管理处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而另一方可直接通过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购买本市住房提取”模块办理自助提取手续,无需再经管理处进行审核。
4.职工购买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提取额度为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注:(1)(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双休日9:00——16:30);
(2)此业务生成后,提取金额会直接存入您提取登记时选择的结算帐户中。
(二)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