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业务范围,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利息负担,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实施激励政策,引导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业务合作。现增加农业银行、汉口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业务,即商贷所属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北银行、农业银行、汉口银行的宜昌缴存职工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业务。
商贷所属银行非上述银行的缴存职工,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提前结清原商业银行按揭购房贷款或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申请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及其他事项请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yichang.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或拨打0717-12329进行咨询。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2日正式施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