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2-10-14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2〕15号
发文日期:2022-09-21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京人社发〔2022〕15号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

三、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