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医保政策小讲堂之异地就医备案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7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辽宁省省直医保政策小讲堂之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将异地就医结算人员划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

二、自助开通服务人员待遇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89%,二级医院94%,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95%;大额补充保险支付比例为75%。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65%的补助(不含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直接结算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年度补助。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疗机构)85%;大额补充保险支付比例为75%。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60%的补助(不含起付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结算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年度补助范围。

三、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方式

(一)自助备案:本人或代办人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事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提示步骤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登记时参保人员已经住院治疗的,应尽快办理自助备案,将待遇开始日期调整到入院日期前一天。

(二)窗口办理: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二代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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