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 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精神,现将《乌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